2021年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和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dqy.edu.cn/)查询。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
1.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自荐考生如达到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4.退役大学生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照山东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以上两种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专升本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到四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其他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
学校网址:http://www.jdq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dq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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