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医药学院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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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医药学院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周村校区:山东省淄博市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博山校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或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我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招收“高校推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二)招收“自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招收“自荐考生”的招生专业同招收“高校推荐考生”的招生专业一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达到我校“高校推荐考生”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可按规定录取,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人数在录取时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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