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专升本入学政策
山东专升本入学政策如下: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高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作弊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高校负责公布对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依据录取规则,参加本校考生的招生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于2020年1月18日前报我厅学生处核定后向社会公布,作为专升本招生依据。
专升本考试招生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高校和招生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专升本招生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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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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