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五)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使用专升本考试成绩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对于专升本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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