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公布(三)
关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专升本报名前,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一)制定依据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实施。以创新创业学分的方式计算整个学习阶段的创新创业学分,最后转化为百分制计分。参考《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菏院办字〔2018〕10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每年进行1次,学校每年3月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学生填写《菏泽学院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认定。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1周)。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工作处及创新创业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予以取消,相关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归档。
3.审核认定通过后,公示(1周),无异议者,学院将申报材料及“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Ⅰ”(附件1)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定批准后予以认定,并将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返回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档案材料的存档。
4.在专科生专升本报名前(以通知下达时间为准),各学院须将相关学生整个学段内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汇总,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Ⅱ”(附件2)。每年1月1日前,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审核。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统一交给招生就业处。
山东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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